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发表于:20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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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律和法规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历史可追溯至上世纪七十年代。1974年成立广西环保办,为隶属于广西计委的正处级内设机构。1984年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为隶属于广西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二级局(副厅级)。1995年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正厅级)。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科技标准处、环境监测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污染防治处、重金属污染防治处、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辐射源安全管理处、核设施安全管理处、人事处、监察室、机关党委15个处室和广西环境监察总队、广西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广西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防城港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合浦儒艮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中国环境报社广西记者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环境信息中心12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