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亿元,发起人为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区内13个市级新华书店的出资人(即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财政局),即"1+13"模式。
集团具有决策中心、商流中心、物流中心、信息中心、结算中心等多种功能,具备了十分明显的人才优势,具备了业务流程网络化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的现代企业特征。作为集团公司核心企业的自治区新华书店,2003年总经营额已突破10亿元,成为区内出版物发行业起主导作用的"龙头"。广西各地新华书店有遍布城乡的销售网络,人数5000人以上。2004年,全区新华书店年销售总额达22亿元,资产总额达13.7亿元,利润总额达9300万元。